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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进公司,如果现在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仲裁 2016-09-13 12: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下,应获得半个月工资补偿,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应获得1个月工资补偿.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仲裁维权。
  • 要看解雇的理由是什么?
  • 可以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补偿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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