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承租方违约--欠费,现在出租方已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所拖欠的费用及违约金。如经法院调解,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注:承租方不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就支付的金额达成协议,但是对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形式。问题:因为转账支票是当时不能到账,我担心在对方不愿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了的情况下,会否则利用转账支票做“文章”,几天后发现其账户没钱或者还有其它情况出现。到那时协议签了(具有法律效力了)而钱也没拿到。请问:我担心的问题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否可以等钱到账再去法院签字,这样做法律程序上允许吗?或者还有其它更好的办法,请指教。

案件执行 2009-07-28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