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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迁的时候回迁办,把我与老房东,房屋买卖交易协议给拿走了,我应该到什么部门儿去

房屋买卖 2023-03-20 15: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详细的说下案件情况以及主张诉求!
  •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情况
  • 你好,那个部门拿走的,就找那个部门。
  • 找当地拆迁办,一般都在那里有存档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详细说一下
  • 进行回迁房交易需要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回迁房房大概在1到3年左右才能够办理下来房产证的,各地市民在办理回迁房的房产证的这件事情上还需要详细到当地的房管局咨询的。
    回迁房就是在征收土地以后,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基本上每个楼盘都是有回迁房的,且其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进行回迁房买卖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回迁房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时提交申请书、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您好,您可以与回迁办联系,沟通原件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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