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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篡改病历导致病人不能上商业保险 并且该医生将病人没得的病写在病历上开取处方药 如果告他的话 可以申请更正病历且申请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3-21 09: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您好,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 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采取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但病历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影响对病历资料真实性的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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