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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我这边嘉兴买的房子,去年7月1号交房,毛坯的,但是交房当天我没过去,我打算这两天过去交房,物业费具体从7月1号开始算吗,算不算空置房,因为没住,是否有没有折扣这个物业费,麻烦给问下,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4-15 13:32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如果承诺有减免物业费的情况可以折扣,如果没有就从交房日开始
  • 看双方买卖合同约定,不排除约定从应当收房之日起算。
  • 您好!我是律师,这个问题你需要看看合同如何约定
  • 您好!请问是去年的7月1号到今年的3月23日吗
  • 您好,算不算空置房,因为没住要看当地
  • 一般来说从交房之日就开始计算物业费。
  • 你好,请问你们是哪个物业公司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的详情的
  • 房子没有入住的情况下,也是要交物业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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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没有入住的情况下,也是要交物业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房子没入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知,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交房后起算物业费,可以和物业协商
  • 说下情况 当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精确法律意见,谢谢谢!!
  • 以当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准
  • 你好。对于空置房来说,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至于物业费是否有折扣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和物业协商试试。
  • 你好,这个你要跟物业去商量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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