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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溧阳汤桥,起诉离婚应该去溧阳人民法院还是上兴镇法庭

起诉离婚 2023-04-04 10:31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由那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本案被告住所地如果在溧城镇,应到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本案被告户籍在常熟市,但经常居住地在溧阳市溧城镇,就可以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如果夫妻双方的住所地在溧城镇,但被告现在常熟一年多了,这样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即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总的原则是原告依被告,即原告应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 本案被告住所地如果在溧城镇,应到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上兴镇法庭也属于溧阳法院。具体看是不是 在上兴镇法庭管辖,具体可以和我沟通。
  • 诉讼离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办,我们专业处理全国离婚案件十三年。
  • 你好,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 一般是在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 您好,你们户口属于上兴镇吗?
  • 起诉离婚应该去溧阳人民法院
  • 你好,需要去溧阳人民法院的
  • 离婚起诉需要去法院,首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离婚起诉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节或者审理后做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要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有以下情况的需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向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先去溧阳法院起诉,如果属于下面的法庭管辖,由法院本部分派,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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