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到了结婚的年龄,家里父母也催的紧,一个多月前我就喜欢上了女孩,以前是初中同学,我们都想往结婚成家,然后2月初通知了双方父母见面坐在一起吃了顿饭,还没有结婚,然后经过一个多月的了解,发现我们都不合适,现在她就找理由,说我有一个女朋友,是我的同事,还发照片给我,威胁我让我赔钱?

同居 2023-04-16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协商解决。只要没有结婚,是处于恋爱状态,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原则上女方如选择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孩子出生,男方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花销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是不需要还,除非是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是贵重的礼物,可以主张返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因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这种情况下的赔偿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凉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