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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继承两个老人老房子,和土地,我们只是口头依据和子女证明,老人以前有个儿子现在去世20年了,留下有女儿,媳妇改嫁,老人能有人照顾,让我继承他们,和照顾,现在老人已经去世了,以前的儿媳妇回来给我要土地和房屋,现在我继承合法吗

遗产继承 2023-03-27 21: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生前确定将房子给你继承,可以合法继承。谢谢
  •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为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产继承要办理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发生继承、受遗赠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遗产继承权在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书。
    一般的财产,以继承人占有该继承财产,作为继承完成的表示。
    对于房屋等特定的财产,还应该完成变更登记,才能作为继承完成的标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根据叙述的情况,你和老人之间应该属于一种遗赠法律关系,根据继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而土地是因为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该户下没有了任何成员,那么其所耕种的土地依法由村集体收回。
  • 老人和你有什么关系?你是不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
  • 你好,具体情况我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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