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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我丈夫还可以继承另外的房产吗

遗产继承 2024-04-08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子,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规定,房子只给夫妻一方继承。婚前继承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经济适用房不能继承房产,如果你要继承房产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继承房产时可以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就可以让房产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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