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对抗抵押权的几个事实情况能否成立: 一。(买房人).善意第三人购买的房屋之前有抵押,(未做查询被卖房人欺骗说只有银行分期,实际是个人抵押) 1双方有签订的合同,2已交付实际入住,3已给付全款,4不是善意第三人的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 二。善意第三人对抵押权人和卖房人的借贷关系认为涉嫌非法经营。(抵押权人一次向卖房人出借超过200万的事实,且是某典当行的股东,抵押权人用股东的个人账号出借款项,又用另外个人的账号接收利息,此笔借款签订时典当行资质手续还未批复。同时出借人在房产局还有其他抵押事实超过450万,均系手续未批复前用个人名义做的业务,法院能否认定此出借人的借款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借款合同 2023-03-30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的需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分析。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为了您合法权益,建议与我们联系,我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 第一种情况不能对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中心都是有登记的,但是买房人忽视了,这个后果由自己承担。第二个问题,非法放贷不仅要看数额,次数,而且要看年利率是否超过36%。无资质的情况下,两年十次以上或年利率超过36%,200万以上为非法放贷。具体分析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详细分析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