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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05年招聘一车间工人,当时没有给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于2008年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被拒绝结果单位与其签订了一份自愿不缴纳保险的合同,于2008年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单位再2010年再次与其谈话,要求其缴纳保险,结果此人仍然不交,结果单位又与其签订了一份自愿不缴纳保险的协议书。(协议书、劳动合同都在)先问:1、2005年至2008年的劳动合同未签我单位应给予此人多少赔偿。2、社会保险我单位应如何承担。3、如现在辞退此人我单位应给予多少赔偿(2008年-2011年有劳动合同、2012年还没有签)

仲裁 2012-04-16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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