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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学校出租的校园承包田已经出租给别人了,现在想收回可以吗?可以退还承包费和利息

租赁合同 2023-03-30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请问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呢
  • 你可以收回土地,或者要求对方支付租金。承租人不交地租,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出租人就可以收回土地;如果没有约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甲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方归还。如果在租约中有约定到期甲方可以直接收回租地且租地上之物为乙方自愿放弃,则甲方可以不经起诉直接收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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