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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我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销售经理离职后与人合伙开了一间相同业务内容的公司违法吗? 我在深圳于2010年8月开了一间公司(生产的全部是我公司法人的专利产品),为了巩固人员稳定和发生不必要的同业竞争,注册执照时就送给了这个人10%的股份。2011年8月末此人离职(在职时他就开始筹备组建新公司),于同年9月20日就成立了于我公司相同内容、产品的公司还把原我公司的销售人员、生产主管拉去给他当销售员和生产主管。至今以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我公司几乎破产倒闭。他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我该怎样维权?

不正当竞争 2012-04-17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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