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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恋爱期间给女方买了个手机,当时说结婚之后才给她,后来分手了,她不退我手机,我们微信都删除了,聊天记录没有了,还能要回来吗

同居 2023-04-11 10: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要退还,要看金额、用途等具体情况分析。如是共同消费掉的比如约会时的吃饭、看电影等费用,以及520之类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赠予,一般是不会判决返还的。如几千几万之类的受赠一方不能说清楚合理的用途的(比如双方共同做生意用掉的)是有可能判决返还的。
  • 如果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你的说法是可以要回的。
  • 恋爱期间送的手机不可以要回。这种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恋爱期间送的手机不可以要回。这种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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