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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土地给离婚出去的孙子合法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01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把房子给孙子合法。当事人可以签订转让合同、赠与合同或订立遗嘱,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父母把房子给孙子合法。房子给孙子可以签订转让、赠与合同或依法继承,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父母把房子给孙子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父母健在时可以将房子通过转让、赠与直接过户给孙子,该行为合法有效;父母去世后可以将房子通过遗嘱继承过户给孙子,该行为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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