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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院记录加盖公章,只有出院记录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02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复印件如果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仅仅只有一个复印件,法律效力是不足的。复印件是照原样重印,与原件在产生时间、过程和方式上不是同时同步同过程产生,容易伪造,所以法律对其证明力做了限制。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一般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在经济纠纷中,收据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而收据要提供原件,如果收据原件丢失,当事人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没有原件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如下:
    1、原件丢失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有用。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根据证据规则,复印件的证据效力低于原件。合同签订双方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的,复印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2、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没有盖章的话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一条
    公文书证的制作者根据文书原件制作的载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副本,与正本具有相同的证明力。
    在国家机关存档的文件,其复制件、副本、节录本经档案部门或者制作原本的机关证明其内容与原本一致的,该复制件、副本、节录本具有与原本相同的证明力。
    合同生效有哪些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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