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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者注销了诈骗公司,被诈骗者无法起诉,怎样才能把被骗的钱拿回来啊

诈骗 2023-04-0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骗之后,一定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提供转账记录等犯罪证据。对方为了能少判刑,必然同意和解。借此契机,便可追索钱款。

  • 诈骗案到公安局报案后用不用去法院看钱有没有都拿回来。
    如果诈骗金额不够,刑事犯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抓获诈骗嫌疑人之后,一般情况下,诈骗当事人为了争取到公安机关的宽大处理,会主动地将诈骗的财物予以返还,如果返还了,就不用去法院了,如果没有返还或是只返还了一部分,那就还需要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被人诈骗能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仅限于在犯罪中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对财务的损坏。不包括骗走的钱或者抢走的车子等等。对于财产性犯罪中被偷走或者抢走骗走的财物,应当由国家追缴并偿还被害人。就国家追缴部分之外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在诈骗案件中,诈骗了财或者物的,不能行使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可以单独到法院的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诈骗的财物。如果犯罪分子有偿还能力,钱就可以要回来。刑事受害人被骗财务的依靠两个方面:1、办案机关的追缴;2、行为人的主动返还。但这两者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启动了刑事案件追诉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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