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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写的是标准工时制,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1、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双休? 2、公司如果要求我只能休6天,是不是没有履行合同违法?我可以拒绝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02 20: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标准工时正常就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超过的部分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你不服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到劳动监察去投诉
  • 法律分析:实际上,只要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40小时,每月休息四天的制度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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