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我生病请假到4月5号,但是我身体还没好,还没确定什么时候回去,就想拖到6号再请,但是店长6号的上午10点左右就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回来?我考虑到我身体与工作要用力的关系,就告诉她说我可能辞职,可是她很生气,说要辞职的话就必须立刻回来写辞职信,不过当时我在肇庆,不能这么快赶回广州,就说我要请到10号的假,到时候回去写。但是她其实很生气,就说“好了,就这样了”。就挂了,我不知道她当时是什么意思,以为她是答应我帮我请假,跟公司说明我的情况了、、、可是待到是10号回去到店里面的时候,她却告诉我不用写辞职信了,什么都没了,因为3天旷工公司当自动离职,并扣除上个月的工资!可是我不知情,她还说合同上有写,但是她没告诉我没有请到假,6号到10号这么多天她没告诉我是这样的结果,我一直以为我是在请假之中~~ 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2-04-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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