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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以物偿还债务后,债权人不愿意接受,是否可以撤销裁决

债务追讨 2023-04-03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不可以撤销已生效判决。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生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不可以撤销已生效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的撤销权纠纷中一般不可以撤销已生效的判决。债权人如果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来撤销,但是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恶意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的撤销权纠纷中一般不可以撤销已生效的判决。债权人如果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来撤销,但是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恶意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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