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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物品的总价值在2万元左右,我该怎么办?要不要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03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物品丢失,员工要不要赔偿,关键要看这些员工有没有对丢失物品的管理保护义务,丢失的原因是不是员工没有正确履行管护义务。比如你是一个仓库的保管员,因为你没有锁门,造成物品丢失 这样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权利人追回遗失物有三种救济途径:第一,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两年期满之前,请求返还原物,应支付维持遗失物的存在必须支出的费用;第三,两年期满之前,请求返还原物,若出现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两种情形,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也就是“赎回”,而后,权利人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丢失财物,公安机关不一定都会刑事立案,只有财物被盗窃的,而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根据受害人报案予以立案受理。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盗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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