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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结婚而送的东西能不能回去?

结婚 2023-04-04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看情况,有些情况可以追回,有些情况不可以追回。可以追回的情况:受赠人侵犯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赠与人因受赠人而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赠送的东西能否要回要分情况:
    1、如果要回已经赠送的东西,就要行使赠与人撤销权,其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赠送的东西已经转移权利的,赠与人是不能擅自撤销赠与行为的;
    2、此外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赠与事物,例如救灾、扶贫、助学等物资,这类赠与由于具有公益性质,赠与人也是不能随意取消赠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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