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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公司按照约定没有分红公司破产不还钱他们有法律责任吗如何追回自己的钱

债务追讨 2023-04-04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破产需要还债,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即可。已经依法清算,未承担的债务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无关,不用以个人债务来偿还。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法律分析: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时,清算组有权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 公司破产后,股东原则上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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