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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租客拖欠物管,水电煤气费用2700,物业以及相关单位多次催缴无果,且租客不接电话,已经搬走,但是租期未到期,交的保证金不足以缴纳这些费用,我可以强行开门收回房屋吗

房屋租赁 2023-04-08 18: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拖欠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拖欠房租自解除通知到达承租人时合同自动解除。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租,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若租客有拖欠房租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强制收房。《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强行开门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支付相关费用。
  • 可以,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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