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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问答
现在因为贵阳毕节疫情严重,卖方不能回重庆进行房屋解压过户,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你是买方还是卖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这个主要看合同约定
请问下、在安顺买房、提取贵阳公积金全部的需要什么些手续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我买了一间贵阳清镇那边的商铺。签了认购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因开发商烂尾楼了。我想退还首付款
您好,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贵阳买地建房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通常和几个因素有关:地区因素、案件难易程度、律师花费时间、委托人可接受程度等。地区经济条件不同,律师的费用也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律师的费用会相对高一些。 案件入股比较复杂,需要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的话,律师费用也会高。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不同的地区会有一些比较相对的标准。比如北京,北京律师收费会根据法律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这一标准来进行收取。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不同的地区会有一些比较相对的标准。比如北京,北京律师收费会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这一标准来进行收取。 在该标准中,对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房产纠纷律师同样属于民事案件律师,也会遵守这项规定。 在该标准中,对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房产纠纷律师同样属于民事案件律师,也会遵守这项规定。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1、计件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标准如上述我们介绍,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可以参考当地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来进行参考。 房产纠纷由于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通常会按照按标的额收费的方式来进行收费。具体的律师费用,要看当事人和房产纠纷律师之间的协商结果。 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标准如上述我们介绍,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可以参考当地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来进行参考。 房产纠纷由于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通常会按照按标的额收费的方式来进行收费。具体的律师费用,要看当事人和房产纠纷律师之间的协商结果。
我贷款买房子,我是主办方。房子给女方。我要怎么终止公积金还款?
你好,建议去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
已经领证了,男方父母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写上首付由男方父母出,对女方有影响吗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贵阳修建房子如何计算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的建设单位来付。 安置房房产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你好,咨询一下我在美团生活费借了4万分期,最近准备买房,会影响贷款吗,
你好,你是走的银行贷款吗?LH
贵阳修建房子该怎样算安置费
安置房房产测量费应该开发商交纳。通常普通住宅的测量收费标准为 1.36元/㎡,其它用房为 2.40元/㎡,复制费单位为300元/件、个人为150元/件,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为32万元/平方公里。安置房房产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你好,我和我女朋友共同买房,我付的首付,现在贷款用的她的公积金在还,现在闹掰了怎么处理
谁用房,给对方退款、赔损失
贵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符合什么要求可申请公租房,其实,现在申请公租房的人之所以多,那是因为公租房与普通住房相比,提供的优势,实在是太多了。另外,现在房价一天比一天高,也是导致很多人都租房子的主要原因。其实,公租房确实是比较好的选择。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贵阳公租房什么时候摇号,还有公租房,我快两年了,什么时候摇号啊?
法律分析:公租房摇号的时间每个地方有所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租房是为了保障城镇住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针对困难家庭申请,申请人在新区取得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新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当地房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地方无住房的人员。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贵阳公租房什么时候摇号,还有公租房,我都快两年了,什么时候摇号啊?
法律分析:一般大约三个月左右摇一次号,时间大概是在3月、6月、9月、12月这几个月份摇号,具体流程是先提交申请资料,然后进行审核,之后就可以等待摇号,摇号时间基本就是上述说的那几个月里面,当然也可以登陆公租房APP,会公布摇号时间,也可进行摇号查询。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贵阳的公租房什么时候摇号,有公租房吗?我快两年了。什么时候摇号?
法律分析:公租房摇号的时间每个地方有所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租房是为了保障城镇住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针对困难家庭申请,申请人在新区取得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新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当地房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地方无住房的人员。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我妻子是贵阳人,他在上海工作交钱,想在贵阳买房可以用上海公积金贷款吗?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三、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四、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法律依据:《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个问题: 1、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2、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需要用现金补足超安置费的,超安置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除需要满足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经动迁组的书面同意,且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属于动迁安置性质的,且房屋转让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类处于限制转让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详细列出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不会再有类似的疑问了。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_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_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_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_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_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_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我在四川成都交了五险一金,但是我想在贵州贵阳买房,可以吗?
你要问社保中心,建议办转移手续续交
我在四川成都交了五险一金,但我想在贵州贵阳买一套房子,可以吗?
你要问社保中心,建议办转移手续续交
我在四川成都交了五险一金,但是想在贵州贵阳买房,可以吗?
你好,可以和当地社保部门沟通处理
贵阳四环XX房屋争收价格
根据拆迁政策为准
贵阳公租房5年能买到吗,如果买前5年的房租费用会不会算在内,一平方多少钱?
法律分析: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继续申请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