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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铁十五局修建高铁的时候,在那里工作,从来没有给过我工资,一直推卸责任

讨薪 2023-04-05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拖欠或扣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劳务不给工资,工厂在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拖欠工资的责任应归于劳务派遣公司,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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