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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在个人所得税中的特殊附加扣除意味着什么?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4-05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个人所得税新规新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学前教育包括从3岁到小学的学前教育;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此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正式实行,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法律分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标准定额进行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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