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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他们的诊所投诉如何投诉最有效?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06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诊所投诉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
    1、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患者投诉后,应当了解具体情况,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
    2、属于医疗纠纷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处理纠纷的合法途径和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等事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
    1、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患者投诉后,应当了解具体情况,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
    2、属于医疗纠纷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处理纠纷的合法途径和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等事项。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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