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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供电站致人死亡的责任归谁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06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二、供电产品属于特殊商品或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承包方无力承担侵权责任时,作为供电企业(发包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1、如果供电线路距地面的高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死者家属无权向供电局索赔。
    2、如果供电线路距地面高度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其他危险情形并且没有树立警示标志,死者家属可以向供电局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死亡的原因,还需要结合具体现场情况,如果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那么责任方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如果完全是自己的责任,很有可能无法得到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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