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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12月26日进入一家日资企业,每一年签了一次合同,一次签一年,前3年有签,2010年12月至今未签合同,有买社保,银行发工资,现在想辞职,有赔偿吗?谢谢

仲裁 2012-04-24 11:4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种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已经在该种情形下赋予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权,已向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权利的途径,故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对于用人单位的该项违法行为,劳动者除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外,还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通过劳动监察的行政手段督促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 你好,可以。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 有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有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有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有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加倍工资差额,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有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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