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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共产党员乱发村民的照片和语言这样是否受到法律责任可以上法庭?

网络侵权 2023-04-06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情节恶劣,建议报警处理吧
  • 下列情况因社会公共利益,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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