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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1988年开始在学校代课,2014年才转正入编,才开始缴医疗保险,到我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够。需要补缴,那么补缴部分由单位和我个人共同承担?还是全部由我个人承担?

社会保险 2023-04-06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当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续保的,个人账户金额不作调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续保的,预先记入从补缴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金额,补缴期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个人账户不作调整,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缴费基数的3.5%补记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补缴是根据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百分之八。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国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也是一样,参保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年数,这样才能在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你好,由单位代交医疗保险的,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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