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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坐在我家门口不走,这是骚扰吗?该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04-06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侵权人被骚扰,严重扰乱正常生活的,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通常没有上门骚扰罪的罪名,上门骚扰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只要被干扰到正常生活的,可以报警立案处理。如果多次遭受骚然,干扰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上门骚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通常没有上门骚扰罪的罪名,上门骚扰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只要被干扰到正常生活的,可以报警立案处理。如果多次遭受骚然,干扰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如何认定性骚扰罪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以及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性骚扰,但从一定程度上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1)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
    (2)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
    (3)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 有人上门骚扰自己,可以报警处理。上门骚扰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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