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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抚恤金和丧葬费被个人占有?微信可以吗?

遗产继承 2023-04-0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丧葬抚恤费的所需资料有哪些1、由医院或乡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2、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火化区的死者需到所在乡政府民政办出具非火化证明。3、死者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5、如果是配偶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及复印件,或者乡政府、社区出具的夫妻证明。子女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的,需出具委托书,证明领款人与死者关系,若是多子女,由所有直系亲属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中一个子女前来办理。委托书需要到乡政府或社区盖章鉴证。
    6、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死者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应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的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法律分析: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办理,要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取人和死者的户口要在一个本上)、死者的遗体火化证(如果没火化则提供死亡证明),如果领取人的户口和死者的户口不在一个本上,则要提交领取人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将上述证件和材料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到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下个月抚恤金和丧葬费就到位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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