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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是否要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 2023-04-07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十五日内缴清罚款。缴纳罚款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如果是行政机关当初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明应当场缴纳罚款的,应当当场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下达行政处罚后,若其中包含罚款部分则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其他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
    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若以行政处罚的性质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限制或剥夺权利性的处罚、科以义务性的处罚、影响声誉的处罚;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其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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