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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没有写到期日,如何解决?

土地纠纷 2023-04-08 10: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合同需要规定期限,合同内没有明确期限的,可以按照最长期限约定,当然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也可以提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建议约定清楚来。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有合同的承包地到期了承包人可以与村委会协商、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重新发包时,应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平均分配,由村集体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确定分配方案。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 承包土地的合同可以写明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包合同未到期应当继续履行。未到期一方提前解除的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另一方拒绝协商的,一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另一方存在违约情形导致一方单方解除的,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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