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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时借了2万,说有利息。后来债主说不还利息,然后还清本金,要利息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4-08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息可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没有约定利息或遇到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债务的利息的主张:
    1、双方约定利息时,债务人未支付,依照约定的利息支付;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
    3、双方对于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会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条中的利息问题的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借款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的4倍的,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迭现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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