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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能否转回老家?

社会保险 2023-04-09 2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社保转移老家后失业金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要交社保金。如果失业人员离开原单位,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缴社保,需要缴纳的保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容险及大额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律分析:不存在公司社保转个人社保的情况。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保转移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则不存在转移之说,失业保险按规定只可转往户籍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劳动者辞职到外地发展,跨地区转移社保的手续包括以下几步:一、用工单位在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二、劳动者自行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出不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得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前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注意: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存在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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