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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女方户口未迁出,遇征地有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04-10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的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享受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1.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法律分析: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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