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乳腺癌患者能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吗?

工伤索赔 2023-04-10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算。很多恶性肿瘤的患者依旧可以正常在各种工作岗位上正常上岗(上班),能正常工作当然绝对不能算为丧失劳动能力(能不能正常工作,不是个人自己随便说了算,那需要专业资格部门鉴定说了算)。所以恶性肿瘤了、或者其它任何状况了,具体都需要专门的鉴别部门鉴定说了算。
  • 公司对于无法胜任工作任务的罹患癌症的员工,可以在支付相应工资的情况下接触与其的劳动合同。《劳工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癌症职工,不构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病退休或者病退职的,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渭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