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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搬砖的时候不小心摔断了脚。我有责任支付所需的费用吗?

工伤索赔 2023-04-10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地上干活受伤后,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和医疗费用的单据,病例等。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建筑商,发包方,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一、工人受伤,可以直接找实际施工人索偿。工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受包工头、小建筑公司等实际施工人雇佣,在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受伤的,实际施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二、实际施工人不赔偿或无力赔偿的,受伤工人还可以找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索取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筑工地受伤如果是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属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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