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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县人民医院的护士。如果我想辞职一年,我会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4-10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签合同后辞职一般都是不会支付违约金的;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或者是违反了竞业的限制条款,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额,其它的情形都是不合理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医院员工提出主动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劳动者违反合法的“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培训费用,同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单位以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福利为理由而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都不合法,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若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第二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
    如果员工和单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该职工不得违反,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只对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效,其它职工即使签了也对其没有约束力的。

  • 法律分析:无论是规培期间辞职,还是规培结束后辞职,谈论“违约金”该不该支付给医院的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和医院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在编的属人事关系;不在编属劳动关系。若是人事关系(有编制),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执行就可以;若是劳动关系(无编制),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医院单方面的主张是没用的,至于要不要赔钱,要看接受了医院提供的哪些专项培训、以及双方签订的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医院给医生的职业培训不能收取违约金,专项培训才可以按照约定收取服务期内违约金。根据目前的法院判例来看,都明确了医生规培为专项培训,如果产生违约金肯定要赔给医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医院辞职违约金一般是没有违约金的。劳动者辞职,只有劳动者违法训练服务期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训练花费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商定了训练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训练,并且支给了训练期间的花费以及能提供训练花费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工的,用人单位是能够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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