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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同居一年多,还没结婚,彩礼要全部退还吗?但在此期间发生了关系

彩礼 2023-04-11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婚之后同居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也不打算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所有的彩礼。但是如果女方已经将部分彩礼用于置办婚礼的,又是男方悔婚的,那已经花费的部分可以不用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不一定退还彩礼,根据具体情形,如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是只要同居过,彩礼就一定退不完,而是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礼可以全部退还:
    1、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
    2、虽然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双方从未共同生活,双方还是各过各的;
    3、婚前给付彩礼的一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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