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规定新员工入职时需要提供市级医院的健康证明。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员工均不重视,故未提供相关证明。但从公司角度出发,对我方不利。如果此人有隐性的疾病,在工作时间内突发,是算工伤呢?还是算其个人问题?如果算工伤,那么公司就有所损失不是?若是如此,在员工不提供证明条件下,公司制定相关书面说明,以保证公司利益,让员工签字,请问如此的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此外,公司具有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员工手册中提到要交体检证明,员工在手册上已经签字,但是实际中不叫体检证明,这个情况下,如果出了问题,法律方面该如何解释呢?谢谢您的帮助!

公司成立 2012-04-19 16: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