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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被告不在本地;法院能立案吗?

起诉离婚 2023-04-11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开庭审理诉讼离婚案件。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司法实践中异地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对方离开户籍地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可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时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异地起诉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时立案的法院有:首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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