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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后,女人不想住在一起,女人怀孕了,离婚可以退还彩礼吗?

彩礼 2023-04-1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不一定要退彩礼。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离婚后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可以在离婚后找女方要回彩礼,如果夫妻二人之间没有上述的情形,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就无需将彩礼退还给男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一般无需退还彩礼,如果构成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则需要返还彩礼。男方有证据向法院证明,双方结婚后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离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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