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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9月被骗了,后来报案立案,一年多没有消息了。我该怎么办?

诈骗 2023-04-11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联系办案民警,了解案件进展
  • 您好,如果是涉嫌犯诈骗罪的,需要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公安局进行报案,报案的时候要有具体的犯罪事实,并且是你认为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管辖范围之内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进行调查。
  • 被骗因证据不足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因诈骗案件因证据不足不立案的,报案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据此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被骗因证据不足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因诈骗案件因证据不足不立案的,报案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据此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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