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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法案例分析。 甲男是A 市某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员。甲欲与表妹乙登记结婚,但因乙在B市工作,且经常出差,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给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开具了结婚证书。三凭该结婚证书在单位申请了住房,甲也经常到B 市与乙团聚。后甲又利用任职婚姻登记员的职务便利,与A市女青年丙领取了结婚证书。三发现甲与丙领取结婚证书后,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丙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乙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县甲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其与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构成重婚。。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的认识是否正确?。 (2)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3)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重婚 2023-04-11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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