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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任职的公司是专门给政府单位做配送工作的,公司的运作一直是有违反政府单位的规定,那么请问一下当时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这方面是否效

人事争议 2023-04-15 15:0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据您所述,需要根据您与对方的约定等综合判断,如有约定的,可以主张对方履行约定,如有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您的权益
  • 你好,签订的保密协议的具体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 可以后续据此主张抗辩,存在效力问题。
  • 保密协议满足以下条件的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保密协议生效的首要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资格的,合同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员工保密协议的法律规定如下:
    1、保守秘密的义务;
    2、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
    3、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
    4、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
    5、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
    6、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职工对单位的上述义务不仅是单方面负有的义务,而且是默示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上述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您好,保密协议签署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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