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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东莞一家民营企业上班,月薪税前是2万元,每周工作5.5天制,但是从去年4月份开始,公司要求每周双休或者要休够公司规定的天数,相当于工资每月减少了20%左右,另外每遇到节假日如清明节法定假是1天,公司要求放假3天,多出的2天是不给薪资的。这种公司放假的情况很多,请问这种合理吗,是否可以追讨索赔呢,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17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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